一、職業介紹補貼
1.適用對象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主要內容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介紹勞動者到本市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就業(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一次引進20人以下的按每人120元、20人至50人的按每人150元、50人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可與小微企業同等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下同)。
個體工商戶納入范圍的依據為煙臺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的意見》(意見第1號)。
在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期間,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以辦理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并由單位代扣代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為準(下同)。
介紹就業的勞動者須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半年內在就業企業無辦理就業登記或繳納社會保險記錄。一次引進勞動者人數,按每月為同一用人單位引進并由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數計算。職業介紹補貼按用人單位2020年7月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實際人數確定。
介紹同一名勞動者就業的只給予一次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和給予招聘專員的補貼不能重復發放。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試點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用人單位參保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職業介紹補貼,提交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相關協議(合同)、《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附件1)和《職業介紹補貼花名冊》(附件2)等材料。勞動合同簽訂、就業登記、社保登記、社會保險費繳納等信息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查。經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二、向招聘專員購買就業服務
1.適用對象
招聘專員
2.主要內容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村(社區)招聘專員介紹勞動者到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就業(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參照勞務經紀人政策,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購買服務,按照職業介紹補貼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招聘專員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可由有能力有意愿的村(社區)干部或其他人員擔任,招聘專員名單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書面公布。
向招聘專員購買就業服務資金,按用人單位2020年7月為招聘專員介紹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實際人數確定。
介紹同一名勞動者就業只給予一次補貼。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招聘專員向公布其名單的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提交《招聘專員補貼花名冊》(附件3)。招聘專員介紹的勞動者人數、勞動合同簽訂、就業登記、社保登記、社會保險費繳納等信息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查。經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招聘專員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個人銀行賬戶。
三、一次性用工補貼
1.適用對象
春節期間(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開工生產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
2.主要內容
根據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間企業在崗人數,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用工補貼,每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企業名單由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提供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名單(附件4),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分批提供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企業所在地負責落實。涉及中央和省屬駐煙企業,由企業所在地負責落實。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企業向所在地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一次性用工補貼,提交《一次性用工補貼申領表》(附件5)、《一次性用工補貼花名冊》(附件6)。企業開工時間、在崗人數由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落實并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定。經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四、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1.適用對象
各類企業。
2.主要內容
1月24日至3月10日復工的企業,在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間新吸納就業的,每新吸納1人(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新吸納就業人員須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半年內在補貼申報企業無辦理就業登記或繳納社會保險記錄。
因企業兼并、收購、合作、重組、更名等原因導致的企業間人員流轉,不在補貼范圍。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單位之間調轉的人員不在補貼范圍。同一法人代表的企業間人員流轉不在補貼范圍。
為確保準確無誤,該項補貼實行分批次發放。企業在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間為新吸納人員辦理了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的,即可申請補貼。首次發放補貼金額的30%,剩余部分按照7月份上述人員在補貼申報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實際人數予以兌現,補貼發放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利用大數據比對等方法進行核實,對擁有共同出資人的企業間人員流轉和正常繳費企業間單向流轉人數較多的,進行重點核查,發現弄虛作假的,追回已發放的補貼,對有關責任人按規定作出處理。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企業向參保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提交《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7)、《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花名冊》(附件8)、就業登記日至2020年7月銀行代發工資明細賬(單),勞動合同簽訂、就業登記、社保登記和社會保險費繳納等信息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查。經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五、就業見習補貼
1.適用對象
就業見習單位。
2.主要內容
對吸納擇業期內(自畢業之日起3年內)離校未就業山東生源高校畢業生及16至24歲未就業或失業的青年參加就業見習,支付基本生活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就業見習單位,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2020年2月17日之后,就業見習期滿符合發放條件的,按照60%補貼標準執行,見習人員參加就業見習滿3個月后,第4個月起用人單位可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并繼續享受就業見習補貼至見習協議規定的就業見習補貼期滿,其中,對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同時辦理了就業登記的,視為見習期未滿留用,之后不再發放見習補貼。
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參照高校畢業生屬地享受相關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下同)。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現行規定執行。
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一)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1.適用對象
小微企業。
2.主要內容
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受疫情影響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小微企業,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2020年2月4日后到期的,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自動延期,無需企業重新申請。
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須報到證未派遣到具體用人單位,畢業后未辦理就業登記、未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無工商登記注冊等信息(下同)。
小微企業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自2019年7月起符合發放條件的即可給予補貼。
社會保險費減免期間,不再對減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免征期計入社會保險補貼期。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試點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現行規定執行。其中,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需提交報到證,將原規定中的提交符合條件人員名單更換成《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領表》(附件9)是否辦理就業登記、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工商登記注冊等信息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查。
(二)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1.適用對象
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2.主要內容
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職工社會保險費,按照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65%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在我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個人掛擋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無需進行靈活就業認定,填寫《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登記表》(附件10)并辦理就業登記后,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試點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現行規定執行。
七、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一)延長公益性崗位政策享受期限
1.適用對象
就業困難人員、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
2.主要內容
對就業困難人員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難以實現穩定就業的,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
社會保險費減免期間,不再對減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免征期計入社會保險補貼期。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試點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延長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享受期限
1.適用對象
就業困難人員。
2.主要內容
對就業困難人員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試點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現行規定執行。
(三)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政策享受期限
1.適用對象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
2.主要內容
受疫情影響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企業,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2020年2月4日后到期的,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社會保險費減免期間,不再對減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試點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現行規定執行。自動延期,無需企業重新申請。
八、職業培訓補貼
(一)線上培訓平臺培訓補貼
1.適用對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承擔職業技能培訓任務的線上培訓平臺。
2.主要內容
根據組織培訓并考核合格的重點群體人數,按照當地該培訓項目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20%,向線上平臺支付培訓補貼。
3.資金來源
優先使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線上培訓平臺向組織培訓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按照線上培訓平臺的培訓項目和培訓合格人數確定補貼資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線上平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二)就業重點群體職業培訓生活費補貼
1.適用對象
農民工、離校2年未就業大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及貧困家庭子女。
2.主要內容
疫情防控期間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的,按照5元/學時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組織培訓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根據重點群體參加線上培訓的合格人數和課時量,審核確定補貼發放金額、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參加培訓人員的社會保障卡或個人銀行賬戶。
九、省級和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運營補貼
1.適用對象
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估認定的省級和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省級和市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省級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示范園,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
2.主要內容
對2020年2月至疫情結束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既是省級又是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不重復給予補貼。
中小企業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3.資金來源
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
4.申領發放流程
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市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申請運營補貼,由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初審后上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示后撥付。所需申請材料另行通知。
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省級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示范園、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自行申報,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初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示后撥付。具體事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通知。
十、一次性創業補貼
1.適用對象
創業人員、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2.主要內容
對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且申請補貼時仍正常經營,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企業法人)、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不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限制),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且申請補貼時仍正常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創辦實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或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個人掛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正常經營是指有正常營業收入。每名創業人員、每個企業只能領取一次。
2020年1月1日以前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創業人員的一次性創業補貼,仍按《煙臺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煙財社〔2019〕10號)執行。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其中,2020年1月1日后首次領取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創業人員,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原規定對提交材料有12個月要求的,相應調整為6個月。
十一、創業場所租賃補貼
1.適用對象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5年內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
2.主要內容
對2018年1月1日以后領取營業執照的法定勞動年齡內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5年內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租用經營場地創業未享受過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的,正常經營一年后,給予最高3000元/年的創業場所租賃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其中,所租賃的經營場地房屋所有權證暫未辦理的,可提供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十二、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1.適用對象
小微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2.主要內容
對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冊成立,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并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并按規定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以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照現行規定執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材料要求參照小微企業執行,其中,財務報表可用經營明細臺賬代替。
十三、就業風險儲備金
1.適用對象
市、縣市區政府(管委)。
2.主要內容
設立就業風險儲備金,儲備金規模由市、縣市區根據就業形勢需要結合實際確定,實行專賬管理。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等財政預算安排資金。來源為就業補助資金的,不計入就業補助資金結余。
4.資金支出
用于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落實臨時性、短期性促就業、防失業、保穩定政策。不受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約束,具體支出方向由市、縣市區研究確定。
十四、延長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限
1.適用對象
2019年12月及以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
2.主要內容
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其他失業待遇不變。
3.資金來源
失業保險基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系統比對確定,無需個人重新申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過內部數據核查是否就業。
十五、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
1.適用對象
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
2.主要內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不高于3000元的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