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2020年2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11號文件的有關具體貫徹實施工作作出了解答。致誠社會組織團隊結合人社部等的權威解答,對11號文件中與社會組織相關的問題進行了梳理:
1社會組織是否可以適用11號文件的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如何適用
社會組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適用此次出臺的三項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份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可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湖北省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可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2“三項社會保險”指的是哪三項?
“三項社會保險”指的是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3減免政策從何時開始執行?持續時間如何?
各地的減免政策統一從2020年2月開始執行,不得延后執行,終止月份按各省份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各地確定的減免政策執行月份要連續連貫,執行期限的合計月數不得突破11號文件規定的上限。
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各類社會組織減征期不超過3個月,也就是說減征政策可以執行到4月份。湖北省各類各類社會組織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征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
4社會組織的社會保險欠費是否可以減免?
各地的減免政策要嚴格界定為費款所屬期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后的社會保險費,均不屬于此次減免政策范圍。
5社會組織2月份已經繳納了三項社會保險費,能否退還2月份應減免的單位費款?
對于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地區,要重新核定參保單位應繳額,準確確定減免金額。對于減免部分的金額,優先選擇直接退費。對于大型企業、社會組織等參保單位,會充分尊重單位的意愿和選擇,可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也可退回。
6社會組織如何辦理社保費減免手續?
參保單位如實申報繳費基數、適用費率。各地人社、稅務部門將優化申報項目,提前做好信息系統準備,方便社會組織享受減免政策,嚴格按照核定的應繳費額扣除減免費款后進行繳費。
7社會組織如何及時了解企業社保費減免政策,便捷辦理申報繳費?
社會組織可以通過各地人社、稅務部門的網站、熱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和形式,獲取相關政策內容及業務操作指南。各地人社、稅務部門正在優化申報流程,方便參保單位精準享受減免政策,不額外增加參保單位申報負擔。同時,也將進一步完善網上申報功能,方便參保單位足不出戶完成申報繳費。
附:
《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各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五、要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
六、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確保年底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到4%,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結合當地實際,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減免范圍和減免時限執行,規范和加強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據減免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收入預算。
各省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盡快兌現減免政策。各省印發的具體實施辦法于3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社會保險工作,確保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免等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0年2月20日
主辦單位:煙臺市企業聯合會 煙臺市工業經濟促進會
電話:0535-6699701 6699702 傳真:0535-6699701 稿件郵箱:ytqilian@163.com 郵政編碼:264003 地址:煙臺市萊山區觀海路75號玉岱大廈2號樓三樓
備案號:魯ICP備2021040865號
本站信息版權所有,未經書面許可,翻錄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