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煙臺市應對疫情穩就業政策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了職業介紹補貼、一次性用工補貼、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等14項補貼資金的適用對象、資格條件、資金來源、申領流程和所需材料。按照《細則》,符合條件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企業、就業困難人員、創業人員均可按照不同標準申領補貼。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介紹勞動者到本市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就業(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一次引進20人以下的按每人120元、20人至50人的按每人150元、50人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可與小微企業同等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介紹就業的勞動者須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半年內在就業企業無辦理就業登記或繳納社會保險記錄。一次引進勞動者人數,按每月為同一用人單位引進并由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數計算。職業介紹補貼按用人單位2020年7月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實際人數確定。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村(社區)招聘專員介紹勞動者到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就業(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參照勞務經紀人政策,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購買服務,按照職業介紹補貼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春節期間(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開工生產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根據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間企業在崗人數,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用工補貼,每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月24日至3月10日復工的企業,在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間新吸納就業的,每新吸納1人(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新吸納就業人員須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半年內在補貼申報企業無辦理就業登記或繳納社會保險記錄。
為確保準確無誤,該項補貼實行分批次發放。企業在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間為新吸納人員辦理了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的,即可申請補貼。首次發放補貼金額的30%,剩余部分按照7月份上述人員在補貼申報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實際人數予以兌現。
對吸納擇業期內(自畢業之日起3年內)離校未就業山東生源高校畢業生及16至24歲未就業或失業的青年參加就業見習,支付基本生活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就業見習單位,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參照高校畢業生屬地享受相關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受疫情影響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小微企業,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2020年2月4日后到期的,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自動延期,無需企業重新申請。
小微企業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自2019年7月起符合發放條件的即可給予補貼。社會保險費減免期間,不再對減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免征期計入社會保險補貼期。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職工社會保險費,按照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65%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在我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個人掛擋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無需進行靈活就業認定,填寫《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登記表》并辦理就業登記后,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對就業困難人員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難以實現穩定就業的,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社會保險費減免期間,不再對減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免征期計入社會保險補貼期。
對就業困難人員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
受疫情影響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企業,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2020年2月4日后到期的,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社會保險費減免期間,不再對減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針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承擔職業技能培訓任務的線上培訓平臺,根據組織培訓并考核合格的重點群體人數,按照當地該培訓項目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20%,向線上平臺支付培訓補貼。
農民工、離校2年未就業大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及貧困家庭子女,疫情防控期間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的,按照5元/學時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
對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且申請補貼時仍正常經營,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企業法人)、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且申請補貼時仍正常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創辦實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或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個人掛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5年內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對2018年1月1日以后領取營業執照的法定勞動年齡內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5年內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租用經營場地創業未享受過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的,正常經營一年后,給予最高3000元/年的創業場所租賃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小微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對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冊成立,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并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并按規定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以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估認定的省級和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省級和市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省級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示范園,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對2020年2月至疫情結束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既是省級又是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不重復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