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制定財政獎勵政策激勵引導各地加快復工達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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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東省財政廳
發布時間:2020-02-26 10:20:47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印發<關于加快全省企業和項目建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省委領導小組(指揮部)第3號〕部署要求,激勵引導各地加快復工達產,山東制定出臺了企業和項目開復工、經營達產、資金保障及交通運輸保障等四項財政獎勵政策。
一是對企業和項目開復工實施獎勵。根據各市“四上”企業的開復工率,結合省級重點項目(包括省重大項目、新舊動能轉換優選項目、“雙招雙引”重點簽約項目,以及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各地開復工項目個數和開復工率,對排名前3名的市各獎勵1000萬元,對第4-10名的市各獎勵500萬元,加快推進全省企業和項目建設復工達產進度。
二是對企業經營達產實施獎勵。根據各市工業增加值增幅、工業用電量增幅,結合固定資產投資增幅,對排名前3名的市各獎勵500萬元,對第4-10名的市各獎勵200萬元,支持各市加大投資、加快達產,提升地區產出效益。
三是對企業和項目資金保障實施獎勵。根據各市新增貸款增幅,對排名前3名的市各獎勵500萬元,對第4-10名的市各獎勵200萬元,鼓勵各市積極協調解決企業資金緊張等問題。
四是對交通運輸保障實施獎勵。根據各市貨運量及貨物周轉量增幅,結合應急防控用品運輸量、定制化運輸里程及人數,對排名前3名的市各獎勵500萬元,對第4-10名的市各獎勵200萬元,支持各地開展“點對點”定制化運輸服務,保障企業外地返崗務工人員及原料設備和防控物資出得去、進得來。
獎勵資金由各市統籌用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和項目建設復工達產相關支出,政策暫定執行到2020年3月31日。為引導各地加快復工達產進度,對2月底復工達產的加大獎勵力度,相關獎勵標準上浮20%,資金于4月份一次性兌現。
另外,安置外地返崗職工隔離所支付的酒店、公寓等租賃費用,由企業、所在縣(市、區)財政、所在市財政和省財政各承擔30%、20%、20%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