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舉行“1+3”集體合同集中簽約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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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企聯
發布時間:2019-03-14 13:49:18
3月13日,市總工會在開元名都大酒店舉行2019年“1+3”集體合同(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合同、勞動安全與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集中簽約儀式,來自全市16個鎮(街、區)的企業代表、職工代表、基層工會主席共計110多人參加。煙臺市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副秘書長管金川、煙臺市工商業聯合會經聯科科長楊君和棲霞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成員單位負責人出席簽約儀式。活動由市總工會副主席胡佳勇主持,市總工會黨組成員、主任科員柳廣東做重要講話。
簽約儀式上,核晶陶瓷、紅壹佰照明等14家企業及翠屏區域企業和職工雙方首席代表,在前期充分溝通初步協商、履行相關法定程序的基礎上,現場順利簽訂了“1+3”集體合同。中節能(煙臺)生物質熱電有限公司總經理尤玉倫、工會副主席王可分別作為行政方、職工方代表作了表態發言,表示: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是企業民主管理中的一件大事,要全心全意依靠職工辦企業,勞資雙方一定認真執行好、落實好集體合同相關條款,加強集體合同的監督履行和評議,確保集體合同落到實處,進一步提升職工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促進企業和諧勞動關系長遠發展。
柳廣東同志強調,各級工會要充分認識到集體合同簽訂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集體協商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要求各鎮(街、區)加大宣傳力度,按照今年集體合同簽訂推進計劃,在集體合同工作提質增效上下功夫,組織轄區內企業有序推進,確保活動實效。
集體合同的作用
1有利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是工會運動的直接結果,是工人通過工會維護自己權益的手段,也是近代勞工立法的最主要的內容。市場經濟國家一百多年的實踐證明:以集體合同為載體實現以組織的力量與資本相抗衡,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有效選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不再直接干預勞動關系的建立,而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由于勞動者個體在勞動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在企業中勞動者組織起來,通過工會或職工代表與企業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改善勞動者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可以有效避免勞動行為的隨意性,從而有利于職工合法權益的實現和維護。
2有利于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
企業和諧的勞動關系是社會和諧的基礎,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也是我國經濟發展和企業深化改革的必要條件,而勞動關系的和諧與穩定有賴于制度化的調整機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企業在市場競爭和經營發展中有時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勢必會對企業的勞動關系造成影響,甚至在一些企業中出現勞動關系緊張的情況,需要勞動關系雙方進行協商,以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正適應了我國不斷發展的市場經濟中勞動關系需要不斷調整的需求。當勞動關系雙方出現分歧時,雙方可以依據集體合同就彼此之間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平等的交涉,尋找雙方利益分配的最佳契合點,及時達成共識,以有利于企業勞動關系的和諧和穩定,同時也促進了社會的和諧和穩定。
3有利于彌補勞動立法和勞動合同的不足
通常情況下,勞動法規定的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適用于所有勞動者,是最基本的底限標準。集體協商可以根據行業、地區的特點和差異,制定高于勞動法規定的標準,這就起到彌補勞動立法不足的作用。同時,集體合同還可以矯正勞動者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由于個人談判力量不足、談判經驗缺乏等導致的個人權利受損的情況,起到調整和救濟個別勞動合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