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者可享受“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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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母網
發布時間:2021-07-13 11:17:44
日前,市醫保局印發《煙臺市醫療保障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將于7月24日起施行。凡煙臺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保醫師、醫保藥師、用人單位和參保人等醫保基金監督管理對象,違反醫療保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服務協議,將視為不良信用信息,納入信用評價。
我市醫療保障信用管理體系采用“1+N”模式,即由一個總的概括性管理辦法,配套涵蓋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醫保醫師、參保人員的多個具體管理細則組成,最終形成醫療保障分級分類信用監管體系。此次出臺的《辦法》為我市信用管理體系概括性文件,共分9章36條,分別從信用承諾、信息歸集、信用評價、信息披露、評價應用、信用修復、監督管理等方面,闡述了我市醫療保障信用管理體系工作原則。同時對信用主體責任義務、各級醫保部門和經辦機構工作職責、信用評價結果應用等內容作出概括性規定。
《辦法》規定,醫療保障信用主體主要分為機構和個體兩大類,其中機構又分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個體分為醫保醫師和參保人員。信用管理原則為依法依規、公開公正、動態管理、安全共享,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對信用主體的基本情況、經營水平、履約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并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根據信用主體信用情況,醫保部門可以在法定權限范圍內采取獎懲舉措:在醫療保障領域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實施或限制“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在醫療保障基金撥付、結算等方面給予增加或減少政策紅利傾斜。在日常監督管理中,合理降低或提高抽查比例和監管頻次。在醫保領域評優評先中,同等條件下列為或限制成為優先選擇對象。
《煙臺市醫療保障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出臺是我市基金監管信用體系建設又一次積極有益的探索。2019年,我市建立了醫保醫師信用管理制度,印發《煙臺市基本醫療保險醫保醫師管理辦法(試行)》,對醫保醫師實行實名制管理和誠信檔案管理,根據違法違規情形及扣分情況,分別給予約談、警告直至暫停醫保結算資格的處理。施行以來共對156名醫保醫師給予相應處理,起到了強有力的震懾效果。3月份,出臺《煙臺市醫療保障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方案》,逐步建立完善我市醫療保障信用管理制度體系。
下一步,市醫保局將陸續出臺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和參保人員的信用管理辦法,建立完善信用評價指標,構建起全市醫療保障信用管理的綜合體系,確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