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調解新時代-----律師兼任勞動調解員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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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企聯信息中心
發布時間:2021-06-07 11:15:30
屈指算來,我擔任煙臺市勞動爭議特邀調解員已兩年有余。這段期間,我兢兢業業,用真誠和努力處理每一起糾紛,不僅獲得了眾多勞資雙方當事人的信任與感謝,也得到了仲裁員、調解員們一致的肯定,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貢獻了微薄力量,這個過程中,我自身也很有收獲。總結起來,我的調解經驗可以歸納為“六個一”。
“一顆心”,指的是一顆紅心。有一顆甘愿為勞動爭議調解事業無私奉獻的初心是做好勞動調解員的前提,而正確認識角色沖突,認清角色定位,做好角色轉換是實現初心使命的必由之路。
首先,要正確認識律師作為特邀調解員的社會意義。律師調解員是職業律師接受仲裁委委托,充分利用律師職業優勢,以調解員名義對勞動糾紛進行案前、案中調解,爭取將糾紛提前化解,避免進入仲裁程序或者以裁決方式結案產生訴累,以達到糾紛處理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最佳化。職業律師擔任調解員,具有法律專業性、地位中立性、角色親民性等天然優勢,更易取得勞資雙方的信任,調解效果更好。
其次,要正確認識調解在勞動爭議糾紛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當前我國經濟社會處于轉型期,加之受新冠疫情影響,勞資矛盾突出,勞動爭議案件始終高位運行。“一裁兩審一執”的冗長維權程序,耗時費力,不僅增加了勞資雙方訴累,也嚴重浪費司法和準司法資源。如果經過專業調解,將矛盾糾紛妥善化解,無疑給勞資雙方、勞動仲裁、司法機關都減輕了工作壓力。另外,裁決書與調解書法律效力雖然相同,但從社會效果看,一份裁決書往往不如一份調解書更溫暖、更人性。
再次,要正確認識律師調解員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權責統一。“維護公平正義”是律師的職業要求,作為一名律師調解員,更要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公益心,不以名利為重,不計較個人得失,要恪守雙重職業道德,靈活運用法理和情理,依法依規、公平合理、妥善調解每一起勞動糾紛。律師應該珍惜“特邀調解員”稱號,要研究并注重調解工作方式,努力維護仲裁委和特邀調解員的良好形象。
“一個點”,指的是雙方訴求的利益平衡點。任何一起爭議糾紛,雙方當事人都有各自的訴求和底線,作為調解員,如果能準確探尋并把握雙方“利益平衡點”,調解工作成功率會大大提高,往往事半功倍,這是做好調解工作的關鍵和重點。
在調解工作中,調解員需要下大氣力,充分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詳細了解案情,找出爭議原因和焦點,初步分析雙方證據,引導當事人趨向合理期望值,并仔細探尋雙方的利益平衡點。比如在疫情期間,我給很多職工強調“疫情導致單位無業務無收入無薪可發,如果單位最終停業倒閉,個人權益損失更大”,勸導職工換位思考,尋求雙方利益最大公約數,爭取雙方最終和解,以期達到雙贏局面。
“一個法”,指的是掌握適宜的調解方法。在調解過程中,我們應當針對不同類型糾紛和不同個性當事人,確定不同的調解方案,有的放矢,因地制宜,必要的調解技巧是做好調解工作的重要工具。
比如,有的糾紛需要雙方“面對面”直接調解,有的則需要“背靠背”反復勸導。針對“怨氣型糾紛”,更需要調解員從人生觀、價值觀等哲學角度進行講解勸說,引導當事人放棄“以暴制暴”的錯誤想法,用理性和智慧處理矛盾糾紛。除此以外,作為勞動調解員,必須熟練掌握勞動法律法規,這樣才能向雙方當事人,尤其是用人單位一方,講述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并告知其違法的嚴重后果,從違法成本和法律風險角度出發,引導勞資雙方走向和解解決糾紛的道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是成事之本。
“一個員”,指的是法制宣傳員。一個有能量的調解員,除了個案定分止爭,還要通過案件處理加強法治宣傳,努力實現調解一個,預防一批的法律效果,這是調解工作延伸作用的體現。
實踐中,經調解員釋法說理后,大部分個案糾紛能夠得到妥善解決。但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還要注意做好“法律宣傳員”工作,尤其針對眾多小微企業“不懂、不信勞動法”的現象,適時對用人單位多宣傳多解釋勞動法律法規,勸其改變錯誤的“慣例做法”,讓單位負責人認識到“守法經營是正道、違法經營風險大”的正確理念,規范勞動用工行為。有些案件,即使調解不成功,調解員也可利用自身的法律優勢、社會閱歷,給雙方當事人做一定的思想工作,爭取矛盾糾紛不擴大不變性。
“一個室”,指的是專門的調解室。規范的調解場所,莊重的調解徽標,溫馨的標語指引,會營造嚴肅、理性的氛圍,這是調解成功的助推器。
儀式感也是一種精神文化。同樣一起糾紛,通過電話用聲音溝通和在調解室當面溝通,效果明顯不同。而在規范的調解室調解和在隨意的辦公場所或公共場所調解,效果也不同。特定調解場所的心理暗示有助于提升調解員的調解成功率,事半功倍。
“一個感”,指的是成就感。這是我作為律師調解員的額外精神收獲。
律師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通常僅維護代理當事人方的權益。而調解員系中立第三方,手托兩家,身擔重任,要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需要格外用心,以法律為天平,用良心來度量。當案件調解成功后,雙方當事人共同向律師調解員表達謝意,這種成就感,是作為律師僅代理一方當事人所收獲的,是無法相比的。
我經常想:每個人、每代人都有其歷史使命,當下我們生逢盛世,身為一名法律人,應當以“天下無訟”為目標,努力做好本職工作,處理好每一起糾紛,只要我們每個人都發出一點光和熱,生活將會更美好!
山東正昀律師事務所 曲江